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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小组规程)

2016-11-16 14:58

2017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005年组、2006年组、2007年组)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月7日至10日在山东省烟台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

  50、100、4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2007年组技术比赛单项:

  50米爬泳技术:出发后水下蝶泳腿游进,头部必须在10~15米区间露出水面,之后右单臂划手游至25~30米转换区域内,头朝游进方向做1次滚翻动作,然后左单臂划手游完全程。

  50米仰泳技术:出发后水下反海豚腿游进,头部必须在10~15米区间露出水面,之后仰泳配合游至25~30米转换区域内,头朝游进方向做1次连贯的仰泳滚翻动作,然后两臂于头前伸直叠置,仰泳腿打至终点。

  50米蛙泳技术:出发后在水下做1次长划臂动作,之后做蛙泳“1次配合+1次蹬腿”动作游至25~30米转换区域内,然后蛙泳配合游完全程。

  50米蝶泳技术:出发后水下蝶泳腿游进,头部必须在10~15米区间露出水面,之后“蝶泳划手+爬泳打腿” 游至25~30米转换区域内,然后蝶泳配合游完全程。

  (二)全能项目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自由泳技术(2007年组);

  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仰泳技术(2007年组);

  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蛙泳技术(2007年组);

  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蝶泳技术(2007年组);

  混合全能:50、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自由泳技术(2007年组)。

  三、参加单位

  (一)由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组成的业余体校代表队;

  (二)经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游泳学校或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2005年组限2005年出生者;2006年组限2006年出生者;2007年组限2007年出生者

  (二)参赛运动员需在所属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办理业余注册手续,比赛时持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三)如注册信息和报名单与身份证信息不符,取消参赛资格。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全能项目比赛,还可以报全能以外的单项(2007年组技术比赛单项除外)。

  (五)各单位各单项参赛人数不限,每人限报一项全能,单项项目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六)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骨龄检测经费自付。

  (七)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不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组规定的运动员,只能进行测验,不计取名次、不录入成绩册。专业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成绩,并按相关规定对代表单位给予处罚。

  (九)获得2016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其所属各省(区、市)可获得5人(含教练1人)免费住宿名额。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采用人工计时进行400米自由泳预赛时,每条泳道可编排2人;

  (三)全能项目规定

  1、未参加200米个人混合泳(混合全能除外)或400米自由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任何单项的比赛(2006年组技术比赛单项除外)。

  2、200米个人混合泳或400米自由泳犯规,只能参加所剩项目的预赛,不允许参加决赛(2006年组技术比赛单项除外)。

  3、各单项预赛17名以后的运动员以预赛成绩得分计入全能得分; 1至16名以预赛和决赛最好成绩得分计入全能得分。

  (四)各单项(接力项目只进行决赛)进行预赛、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9至16名进行B组决赛,1至8名进行A组决赛;各单项前八名以A组决赛成绩确定排名。

  (五)单项预赛后设B组替补运动员,A组不设替补运动员。

  (六)2007年组技术比赛只进行决赛,成绩得分计入全能得分,不计取名次。

  (七)凡骨龄检测超标的运动员,只能进行测验,不计取名次、不录入成绩册。

  (八)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九)处罚

  1、运动员预赛弃权,每人收弃权费300元。

  2、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重赛除外),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书面申请,并交纳300元弃权费。否则,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成绩,并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所有项目的比赛。

  3、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可免于罚款(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书)。

  4、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报名成绩的10%)罚款500元,当日及次日所有的比赛项目按测验处理。

  5、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否则将对运动员所在单位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所有项目的比赛,对其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并视情节做出其他相应处罚。

  6、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将对每名运动员每次罚款300元。

  7、比赛期间的罚款请于赛后7日内上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联系人:孙静,电话:010-67115933。账号信息:全称: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账号:0200008109026402655,开户行:工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如未按规定交纳罚款的参赛队,将取消其参加我中心举办的下一次比赛的参赛资格。

  六、录取与奖励

  (一)设单项、全能项目、接力项目个人前8名奖,颁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设男子、女子2005年、2006年、2007年年龄组团体总分前8名奖(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三)设代表单位团体总分前8名奖(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四)计分办法

  1、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排列名次,全能项目按得分排列名次。

  2、单项和全能项目名次按9、7、6、5、4、3、2、1计分。

  3、接力项目名次按18、14、12、10、8、6、4、2计分。

  4、全能项目分值相等,以200米个人混合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400米自由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单项决赛多者名次列前。

  5、年龄组团体总分以年龄组单项、接力和全能项目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全能项目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6、代表单位团体总分以单项、接力和全能项目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1月7日前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点击“网上报名”一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与网站技术人员电话联系获取。《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可在报名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李明洋,电话:15254188761。

  (二)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报到。

  八、裁判

  总裁判、副总裁判和部分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不足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

  (一)秩序册须标明运动员出生年及主管教练员姓名。

  (二)成绩册必须有总裁判签字,否则成绩无效。

  (三)成绩册编排顺序为先男后女、先小后大、先短后长;项目顺序为自、仰、蛙、蝶;先单项后200米个人混合泳、自由泳接力、混合泳接力;最后为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混合全能。

  (四)请赛区务必于比赛结束后,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成绩汇总表(以EXCEL文件格式记取的全部比赛成绩)1套和赛区工作总结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

  (五)成绩册必须在队伍离开前分发给各队。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比赛项目

2、比赛日程







(编辑:泳者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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