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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球鞋战争另一面:易建联憎恶的垄断是原罪更是CBA第一发展动力

2016-11-04 10:40  体育大生意 付政浩

本文作者:付政浩

体育大生意记者

      作为CBA当代的本土一哥,易建联本有一千种方式让自己的大名载入CBA发展史,但他却选择最令人扼腕和痛心的那种。


      2016年11月3日晚,在广东东莞银行客场挑战深圳新世纪的全国电视直播镜头前,耐克签约球星易建联在赛场内当众脱掉CBA官方赞助商李宁的球鞋并如弃敝履般将其扔在比赛场内,这极端情绪化的举动瞬间震惊了所有人。这绝不仅仅是在公开对抗中国篮协的政策,更不仅仅是让豪掷5年20亿助推CBA发展的李宁当众蒙羞,而是对历经22年艰辛发展方才积攒下一丁点品牌赞助号召力的整个CBA品牌的致命一击。在暂时无人能征战NBA的情况下,CBA是所有中国顶级篮球运动员谋生的唯一饭碗,可易建联为什么要当众砸自己的饭碗?


      一切都要从2005年说起。中国篮协在CBA商务开发连年亏损的情况下决定做出改革,开始打包兜售CBA球员的装备赞助权益以换取更大的赞助金额,这显然比NBA只统一出售球衣装备权而将球鞋装备权留给球员的做法明显更具有垄断性,尤其是让那些与官方赞助品牌签约的球星十分不爽。所以,也从那时起,几乎每年CBA开赛后都会球星会借球鞋问题向篮协发难。


      坚称因伤只能穿某品牌定制球鞋也好,自叹为国征战受伤需要特殊照顾也罢,在几乎每年总有几个非联赛赞助品牌的签约球星用同一套说辞引发争议后,没有人再会天真到相信这些解释。如果说每年CBA围绕球鞋发生争议只是口水战小纠纷,那么在易建联扔鞋事件发生后,所有舆论清一色都将其定性为是耐克在幕后操控发起的球鞋战争。


      平心而论,虽然易建联的极端做法令人痛心,但其背后折射出的则是CBA精英球星长期不满个人穿鞋权被剥夺的情绪爆发,是球员捍卫个人利益的觉醒。同样的,在这场球鞋战争中,耐克已被多数人视为罪魁祸首,但如果你研究一下1999年CBA爆发过的“反耐克运动”,你就会明白,耐克也曾是CBA装备权垄断的受益者和受害者。而在这一切的背后,体育商务开发权的垄断才是释放所有魔力与纷争的能量源,体育联赛可因其而腾飞,也可因其而暴乱,那么,在现阶段的CBA,中国篮协是否有权又是否应该对球员穿鞋权进行打包垄断呢?


      垄断看似是中性词,但在绝大多数眼中它却天然带着秩序破坏的原罪,所以放眼全球,各国均曾推出《反垄断法》。但偏偏在体育领域,体育却有着垄断豁免的特权。因为在体育发展初级阶段,只有垄断才能产生维护联赛生存发展的“暴利”。换言之,任何一个成功的体育联赛都曾在自己的某项赖以生存的商务开发权上进行高度垄断过。


      众所周知,美国早在1890年就推出了重点打击反垄断行为的《谢尔曼法》。1960年,NFL为了实现电视转播权售卖的规模效应,将14家俱乐部的电视转播权收归联盟所有,并打包卖给CBS,每家俱乐部从而分到465万的惊人回报。此举立即引发全国热议,但随即被美国司法部以违反《谢尔曼法》而起诉,并被宾夕法尼亚东区法院判定垄断成立。但幸好NFL老板们极力游说美国国会,于是1961年,《美国体育电视转播法》加速出炉,该法赋予美国职业联赛体育转播垄断出售的豁免权。从某种意义上,正是此法的出现,才形成了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联赛在1960年代改善了大规模亏损局面,也让电视转播权出售成为职业体育联赛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之一。


      反观我国,体育传播方面同样有垄断现象,但那确实对体育联赛职业化毫无益处。由于众所周知的政策扶持原因,CCTV-5在体育转播方面一家独大,其它地方体育电视台很难覆盖全国领域,所以CCTV-5在体育转播方面几乎形成垄断。特别是在2000年1月份,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体育比赛电视报道和转播工作的通知》更是明确规定,“重大的国际体育比赛,包括奥运会、亚运会和世界杯足球赛包括预选赛,在我国境内的电视转播权统一由中央电视台负责谈判与购买,其他各电视台不得直接购买”。所以,多年来,中国体育联赛不仅无法获得电视版权费,反而还不时要倒贴电视转播劳务费。具体到CBA,CBA迄今为止的22年来自然无法像NBA一样获得天价版权费。


      在没有天价版权作为主要收入源的情况下,CBA在1999-2005年间最大的收益就是通过商务运营权承办方出售联赛的独家冠名权,这同样是一种垄断行为。一经授权,CBA的所有比赛都必须冠以该冠名商的称谓。其中在IMG运营的1995-2001年期间,CBA联赛冠名权每年都以3000万人民币起步。而在中篮公司接盘后,由于具体操作不当,冠名权一度滑落至2000万一年仍一度无人问津,2003-04赛季一度差点裸奔,幸好联通公司这种央企凭借着社会道义以1500万一年雪中送炭方才避免更大的危机。


      这就是垄断的另一大问题。垄断只能在短期内产生“暴利”,一旦由某家企业长期形成垄断,特别是当该企业在该领域建立不可撼动的优势时,必定会影响其它品牌对联赛的参与热情,联赛影响力只会日趋走低,反过来,此时的赞助商甚至可能会借机压价。所以,在联赛发展的适当节点,联赛必须逐步开放一些商务开发权的垄断。


      于是,NFL的电视转播权不可能永远只卖给CBS一家,NFL在1970年代止住亏损后很快与ABC、NBC等多平台建立合作关系;而CBA也不能长期靠联赛的独家冠名权填补亏损,于是2005年李元伟废除CBA联赛冠名权,但苦于没有没有找到新的收入支撑点,最终只能推出CBA鞋帽装备权并希望将其培养成为新的收入支撑点。


      在2005年李元伟将CBA装备权独家垄断打包出售前,CBA装备权已经经历了一次垄断与开放的尝试。其中,在1995-1999年期间,CBA装备权被独家卖给了耐克,而在1999-2005年,CBA装备权被下放给各队,于是CBA的球衣球鞋装备进入“百花齐放”阶段。


      如果仔细回顾球鞋球衣装备的垄断与开放,其实更有助于反思CBA现阶段的球鞋战争问题。鉴于1995年成立之初的CBA联赛毫无影响力,而彼时国内又没有像样的体育装备品牌,所以IMG游说耐克以4年250万的价格包揽了CBA所有球队的球衣和球鞋装备权。而在1998-99赛季,彼时各类品牌纷纷进军中国,开始向CBA各队开出更高价格。


     于是在其他品牌的怂恿下,一些球队开始要求篮协破除装备垄断权并将其下放,一度有些球队公开拒绝穿耐克品牌,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反耐克运动”。而彼时,耐克正深受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困,本就打算削减成本,于是借坡下驴不再赞助整个CBA联赛,转而重点和八一、首钢、宏远等劲旅单独签约,阿迪达斯、锐步、安踏、李宁也纷纷入局。


      在装备权开放后,虽然八一等强队获得了不菲的收益,但大多数弱队却饱受装备赞助商的歧视,甚至到开赛时只能靠篮协出面劝说赞助商帮忙才能获得微薄的赞助。就CBA总体而言,球衣球鞋装备权在1999年的提前开放并不是一个明智的决定。所以,这才有了2005年李元伟重新垄断并打包出售的决定,而这一垄断做法至今仍是CBA收入的最大来源,而2012年李宁5年20亿的加磅入局进一步提升了CBA收入的整体水平。多说一句,易建联本人同样也是李宁入局的间接受益者。在那之前的2011年,他因为NBA停摆而回归CBA,年薪500万已经是当时CBA的第一高薪,而在李宁入局后,他的工资如今已经达到了2000万,而李根、周鹏等国手同样也间接因李宁而收益。


      或许,只有等到未来CBA出现自己的5年80亿版权出售天价时,当CBA球鞋装备权不再是CBA的头号收入时,CBA装备权才会被重新下放。


      事实上,在NBA也曾在上世纪90年代出现过球衣百花齐放的阶段。各队当时分别出售自己的NBA球衣装备权,但和CBA一样,从联盟整体角度而言,这并不能实现收益最大化,所以才重新在2005年收归联盟所有,并以11年4亿美金的价格卖给阿迪达斯。究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垄断有利于全体联盟成员的利益最大化。而去年合同到期后,NBA又将这一权益以8年10亿美金的价格转售给耐克。可以做个对比的是,同样是顶级商业联赛,西甲却将球衣出售权下放给各队,这才有了巴萨一支球队的球衣装备权就卖出10年17亿的天价。所以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如果当湖人等队球衣一家就能卖到10年20亿的价格时,NBA同样有望下装备出售权。


      回到易建联的问题上。NBA只打包出售球衣、把球鞋装备权留给球员的做法固然是CBA未来发展的方向,而这更多是因为NBA有更稳定的收入源——NBA版权收入。而对于现阶段的CBA而言,易建联等几位顶级球星的确实在为了联盟大多数球队球员做牺牲,但这就是CBA需要经历的阶段。毕竟在每个联赛的发展初级阶段,将商务权垄断出售都是联赛谋求生存时不可避免的手段,CBA目前才刚刚发展22年,NBA却已经超过了70年,而巴萨历史更是超过了120年,CBA只能朝着NBA、西甲的方式发展但不可能一蹴而就。


      既然在无缘NBA后只能回归CBA,那么易建联如果能够真正认清这一点,甘心放弃一部分个人的权益,转而顾全大局,用自己的牺牲促成整个联赛的可持续发展,这才是他若干年后真正能够载入CBA历史的正确方式。没有人喜欢垄断,但体育联赛在初级阶段必然要靠垄断求生,这是个残酷的现实,也是个体球员必须遵循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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