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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跳水项目全国青少年训练营的通知

2016-11-03 16: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训练局:

  为贯彻总局关于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提高我国跳水教练员的素质,保持跳水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决定举办全国跳水中、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16年11月27日至2017年1月6日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和北京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进行。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周继红(游泳中心)

  副组长:李 军(游泳中心)、葛 军(北京)

  组 员:张忠秋(体 科 所)、付玉超(游泳中心)

  张 培(游泳中心)、杨 柳(游泳中心)

  三、参加条件

  (一)凡具有强烈事业心、工作积极努力、愿意认真学习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能够推动本地区跳水运动发展的优秀运动队或业余体校的现职教练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参加中级培训班的教练员应已获得初级教练员职称。

  (三)参加高级培训班的教练员应已获得中级或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

  四、培训内容

  (一)基础理论包括:优秀教练员具备的素质、团队管理的艺术、生理与生化指标应用、营养补充与监控、心理训练和心理调节、损伤预防与医务监督、运动生物力学应用、运动训练理论、力量训练方法、统计处理方法、论文撰写方法等。

  (二)专项理论包括:跳水运动发展现状和趋势、跳水项目制胜规律、裁判评分细则、跳水基本功七环节训练、优秀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要素、长期系统训练注意问题、转体与翻腾动作训练、臂立动作训练、水陆结合安排、赛前训练安排、专项身体素质训练、系统训练计划制定等。

  五、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将结合全国青少年训练营同期举行,采用理论授课与训练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理论授课包括自学、集中学习、撰写论文及答辩,训练实践包括参加集训的训练工作、观摩国家队训练、接受国家队教练员辅导等。

  六、培训要求

  (一)培训班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管理。

  (二)参加培训的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请全体教练员自带多年训练计划、资料及总结等,以便完成专项论文。

  (四)经考核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发给培训证书。

  七、经费

  (一)只参加培训、不参加集训的教练员,需交纳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80元、培训费600元,差旅费和医疗费自理。

  (二)同时参加培训和集训的教练员需交纳培训费600元,差旅费和医疗费自理。

  (三)培训所需的场地费、讲课费及其他费用由我中心负担。

  八、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单位将报名表(附后)、职称证书扫描件于11月7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divingchn@126.com,联系人:付玉超,张培。电话:010-67170586。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3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于11月26日自行到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运动员公寓2号楼(原英特体育宾馆)北京市南三环光彩北路4号报到。

  联系人:李苑  

  联系电话:13681452945 010-87280790,传 真:67230960

  九、希望各级领导对这项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对本单位所有教练员的岗位培训进行统筹规划,在经费和时间上予以必要的保障。

(编辑:泳者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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