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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千岛湖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016-09-21 13:58

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不断促进我国群众游泳活动的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浙江省游泳协会、淳安县人民政府承办的 “2016年中国•千岛湖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定于2016年10月8日在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

2016年中国•千岛湖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

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6年108日13:00在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举行。

二、项目设置

(一)男、女18-34岁组、35-44岁组、45-54岁组2000米,55-60岁组1000米;

(二)男、女18-65岁组畅游500米;

三、参加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各游泳协会、俱乐部、行业体协,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特邀代表队。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8-34岁组(1998年至1982年);

35-44岁组(1981年至1972年);

45-54岁组(1971年至1962年);

55-60岁组(1961年至1956年);

18-65岁畅游组(1998年至1951年)。

(二)国内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可参加。

(三)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分组或并组出发,凡出现抢跳、拉拽其他运动员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五)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安全浮球,否则不计比赛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录取前8名,颁发组委会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奖金(人民币),第18000元、第26000元、第35000元、第44000元、第5名:3000元、第62000元、第71500元、第8名:1000元。

(三)计分办法:

1、1000米、200018名按13111098765记分,9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和500米畅游每人记取1分 。

2、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1)各队各年龄组得分累计相加;

2)团体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与全国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会员证复印件、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于92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和邮寄至承办单位。(邮编:311700,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开发路435号,浙江省淳安县体育局,联系人:徐老师、余老师,电话:0571-64826653,传真:0571-64829835,邮箱:2572996889@qq.com)。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 请各参赛队于10717:00前到千岛湖镇开发路1号,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海外海假日酒店报到,酒店联系人:倪女士,电话:0571648291281311670110113567155271

八、经费

(一) 报名费

每人交纳报名费(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100元。60岁(1954年)以前出生者免收报名费,自交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5元。请于920日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汇款单需注明汇款单位和用途,收款单位:淳安县体育总会,开户行:中国银行淳安支行,汇款账号:809029814708091001,用途:XX队报名费)。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提供参加人员的接送、食宿和旅游等服务,经费自理。

 九、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其他

    遇到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组委会根据安全风险决定是否延期或终止比赛。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编辑:泳者李冬)

附件名称:比赛报名表和自愿参加比赛承诺书...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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