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7年全国游泳俱乐部锦标赛的补充通知
暨群众参加第13届全国运动会游泳比赛选拔办法的公告
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全运惠民,健康中国”的办赛宗旨,增加普通百姓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努力使举办全运会成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窗口和舞台,成为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的有效平台。经国家体育总局主管部门批准,将2017年全国游泳俱乐部锦标赛作为群众参加第13届全国运动会游泳比赛的选拔赛。现公布选拔办法,请适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一、竞赛项目
50自由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
二、参加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公开水域、成人)团体会员单位,游
泳俱乐部
三、参加办法
(一)未在中国游泳协会进行专业注册的游泳运动员,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以后出生),14岁以上(2003年以后出生);
(二)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专业游泳运动员退役五年以上;
(三)参加2017年全国游泳俱乐部锦标赛,获得年龄组前8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2017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运会预选赛)。
(四)参加2017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运会预选赛),达到全运会游泳比赛标准的业余游泳运动员,可参加全运会游泳比赛。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违反全运会游泳比赛规程、规则,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联系人:张梅,电话:67170575。
(编辑:中国游泳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