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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未当篮协主席先获尚方宝剑 新章程为其打造主席办公会决策机制

2017-02-07 12:00  体育大生意 付政浩

本文作者:付政浩

体育大生意记者


        姚明近日喜讯不断。在2月4日获得NBA休斯敦火箭队退役11号球衣的同时,中国篮协最新版的《中国篮球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也火热出炉,该《章程》对姚明这位准篮协主席进行了充分授权,同时对其遭受质疑的多重身份、利益关联问题设置了一个巧妙的回避办法。


姚明最近喜事不断,2月退役NBA球衣,3月将当选篮协主席


        和此前相比,本次的《章程》进行了大面积的修订和篇幅扩充,《章程》在2月4-10日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如无意外,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就是最终的定版。大体来看,新章程的这些变动意义重大,有助于中国篮协实现实体化、逐步去行政化,更重要的是,《章程》将重塑篮协的领导和运行机制。在这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中国篮协今后将实行主席办公会议制度,即由主席全面主持篮协日常各项工作,通过主席办公会进行重大决策,而篮协理事会的成员、篮协秘书长、司库等要职也需要通过主席提名方可出任。从某种意义上,这是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姚明的一把“尚方宝剑”,姚明将掌控中国篮协的决策权、人事权和领导权。


篮协新增主席办公会 核心领导均由姚明提名

        众所周知,中国篮协成立于1956年6月,隶属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后者名义上是领导全国体育运动发展的民间组织,而中国篮协则名义上是领导全国篮球运动发展的民间组织。但自始至终,无论是全国体总还是中国篮协,一直都与民间二字毫无关系,并且从未真正独立存在过,即没有专门的专职人员、办公地点,唯一能证明有中国篮协这个机构存在的只是在民政局的文件备案和国家体委下属机构门前的那块写有“中国篮球协会”字样的牌子。之所以任由中国篮协这么一个空壳组织一直存在,只是因为这块牌子方便对外交流(按照国际惯例,加入国际奥委会和各大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协会均应是民间协会),仅此而已。


中国篮协在过去六十年里一直都掺杂着行政化、事业化属性


        从其属性来看,中国篮协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56年6月-1997年11月)可以称之为篮协行政化。这一阶段,中国篮协完全依附于国家体委的训练竞技二司,协会的主要领导均来自于训练竞技二司。而训练竞技二司是名副其实的国家行政单位,该司又被称为球类司,主要负责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手球、棒球、垒球等项目的训练和国家队比赛,所以,中国篮协被赋予了行政属性。


        第二阶段(1997年11月-至今)可以称之为篮协事业化。这一阶段,国家体委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撤销大多数直属司局,转而按照运动项目改设各种体育管理中心,而根据1993年颁布的《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诸如篮管中心等体育中心均为具有行政能力的事业性单位,并且这些中心均是各自所在项目的全国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于是中国篮协和篮管中心形成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怪异体系。换言之,中国篮协只是一个名义上的机构,真正在幕后当家做主的是篮管中心。再往深层次来细究,篮管中心只是执行命令的办事机构,真正在遥控中国篮协的还是国家体育总局。


2007年篮协换届,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于再清(右)从前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张发强(左)手中接过中国篮协主席的头衔


        正是因为中国篮协一直掺杂着行政或事业性质,所以过去的中国篮协主席往往由国家体委或国家体育总局的副部级领导兼任,但真正主持篮协日常工作的则是秘书处,而秘书处的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均是篮管中心的司局级干部,也就是篮管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们。但这造成了中国篮协政社不分、政事不分、管办部分等弊病,一言以蔽之,这些弊病让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借助协会的名义疯狂与民争利。所以,2015年,高层最终痛下决心推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全国各类协会分批逐步去行政化,还原协会的民间组织本色。


        具体到中国篮协与篮管中心脱钩,最基本的一步就是要让中国篮协从单纯只有一块牌子变成一个有专职委员、独立办公地点、独立运营机制的实体化协会。也正是为了树立篮协的独立性,苟仲文在高层的授意下最终决定让体制外的姚明出任中国篮协主席并逐步组建篮协的专职队伍。而想要让诸如姚明这样的体制外专业人士进入篮协并获得实权,第一步就是修订《中国篮球协会章程》,从规则上打破樊篱。


        在新《章程》中,中国篮协主席不再像以往一样只是名义上的虚职,而是对整个协会具有绝对的决策权、领导权、人事任命权。《章程》第三节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篮协实行主席办公会议制度。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党委书记、秘书长、司库等组成,由主席定期召集和主持,督促、落实全国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全面主持本会日常各项工作的会议决策机制。显而易见,主席办公会将是中国篮协日常决策的主要权力机构,而参与主席办公会的秘书长、司库则均需要由主席来提名,这意味着主席还有着绝对的人事任命权。


姚明在新的篮协中将握有绝对的人事和决策权


         在以往,中国篮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委员代表大会,而在大会闭幕期间,行事权力的则是中国篮协常务委员会,而秘书处则是常委会的常设机构,所以,过往的中国篮协是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才是实权人物。而在新《章程》中,篮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仍然是全国委员代表大会,但篮协常委会则被更名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主席、若干副主席、秘书长、司库、副秘书长、各专项委员会代表、地方及行业协会代表、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组成,旨在体现中国篮协的广泛代表性和专业性。但因为理事会成员需要由主席办公会提名才能出任,并且理事会的11项职责都特别空泛,主要负责表决主席办公会决定的一些事宜和主席提名的一些人事任命,所以,理事会从本质上只是一个体现民主投票的象征性机构,主席办公会才是真正的决策机制。而原本的权力中枢秘书处则被弱化为纯粹的落实执行机构,负责完成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主席办公会和主席交办的工作。


        或许可以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全国篮协委员会就相当于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则是中央政治局,而主席办公会则是政治局常委会,秘书处则是中央书记处。显然,在这种机制下,新任篮协主席将握有绝对的人事权、决策权和领导权。而如你所知,此番篮协主席选举是等额选举,换言之,候选人只有姚明一个,再加之姚明出任篮协主席系高层钦点,苟仲文负责充分授权,篮协换届筹备组组长李金生则具体负责确保姚明顺利当选,所以,姚明当选篮协主席一事早已板上钉钉,而主席办公会这一决策机制将让姚明免除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个人领导才能。


篮协主席不能兼任其它组织法人 巧避姚明多重身份问题

        虽然姚明直到2017年3月才会真正当选篮协主席,但关于姚明出任篮协主席的提议其实早已有之,并且这种提法不是坊间球迷的呼声,而是来自于高层。

        2008年初姚明因为左脚脚踝应力性骨折而导致NBA赛季报销,消息传来,这不仅让时任篮管中心主任的李元伟和当时分管夏奥竞技的崔大林都忧心忡忡,后来还惊动了一位当时新当选的国务委员。姚明则在受伤第一时间告诉自己的团队:“选择治疗方法一定要把赶上奥运放在头等位置,我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打奥运会。”据知情人士称,就是这句话,让这位分管科教文卫工作的国务委员非常感动,对姚明的爱国情怀和大局观赞不绝口,此后这位国务委员还促成了另一位高层在奥运会前专门看望并不具备夺牌希望的中国男篮。


姚明的国际影响力在中国文体明星中堪称第一


        同样也是这位国务委员,在2011年姚明退役后专门叮嘱体育总局要给姚明举办一个隆重的退役仪式,随后她还在人民大会堂设宴款待了姚明。如你所知,此后,该领导进一步获得晋升并仍分管体育工作,自然和姚明接触次数也日益增多。这些年下来,她不仅对姚明的为人处世风格颇为赞赏,而且颇为看重姚明的国际影响力。她曾多次嘱咐国家体育总局要充分利用好姚明的国际影响力,千万不能浪费。与此同时,她本人在出席很多重要场合时也会专门喊上姚明,其分管的教育部也通过姚明与NBA建立了合作关系,反倒是国家体育总局对与NBA合作的事宜一直态度暧昧。


        自2015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出炉以来,该领导曾提议让姚明出任篮协主席,但国家体育总局当时的主要领导没有“接招”。直到新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在年底的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突然“即兴发言”称他认为姚明就可以当篮协主席时,姚明出任篮协主席才算真正提上议程。


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专门为姚明举行退役仪式


        据了解,前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人在姚明出任篮协主席的提议方面拒不接招的一大考虑就是姚明的多重身份问题。姚明是CBA上海队的投资人,如果出任中国篮协主席,势必会产生利益关联引发争议。此前在2014年,姚明的上海队就曾因为前奥神球员吴冠希的归属问题而与北京首钢和北京奥神产生纠纷,虽然上海队在舆论方面先发制人且颇占优势,但一通撕逼后,CBA联赛委员会绝大多数委员私下均认为上海队对吴冠希不具备注册权,篮协也严词拒绝为吴冠希注册,最终吴冠希整个赛季都未能上场。


        据知情人称,在吴冠希事件的处理方式上,不少CBA老板都对上海队和姚明本人的做事风格不是很信服,不止一人私下批评上海队太喜欢耍小聪明、贪小便宜。好在,借助2015年姚明帮助北京市体育局申办2019年男篮世界杯的契机,由北京体育局居中协调,上海队才与北京队就吴冠希的归属达成解决方案。


吴冠希归属争议事件为姚明的多重身份敲响警钟


        其实,不论吴冠希事件中上海队的对错,都证明了一件事,姚明若同时出任篮协主席和上海队老板,势必会产生利益关联,届时篮协的中立和客观性也必定会遭受质疑。这种明显的利益关联也让目前一些篮协的委员和执委们心存疑虑。一位执委此前曾直言:“虽然姚明注定要当选篮协主席,但我相信选举前,篮协肯定要修改章程,必须就姚明多重身份问题给大家一个合理的交代。”


        果不其然,新《章程》第三节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本会主席每届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多不超过3届。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这条规则从原则上而言,旨在规避篮协主席出任其它组织头号负责人的可能性,但从具体执行角度来看,这其实单靠一个简单的文字游戏即可规避,毕竟公司注册文件中法人代表完全可以用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代为持股和注册。


       具体到姚明本人,在姚明参与投资的二十多个投资基金、企业中,真正能够查到姚明是法人的只有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上海曜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职联篮球俱乐部(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这三个公司。其余的诸如上海泰戈鲨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斯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的法人代表均为叶莉,而上海全富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八个公司的股权也都在叶莉名下,而北京太阳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股权则在姚明父亲姚志源名下。


姚明名下的部分投资项目


        虽然看起来新《章程》的这条规定并不能根治姚明多重身份的问题,但如果你的视野胸襟足够开阔,能够从中国篮协实体化、去行政化的改革大局来看待这一问题,你会发现,这种细节没必要锱铢必较。中国篮球的改革是主流,在这其中,姚明个人的多重身份顶多只能算是瑕疵。毕竟,纵观历史,没有什么改革能够一步到位,即使是伟大的改革开放政策也曾被指责拉大社会贫富差距、引入资本主义糟粕,但这些争议绝非主流。最关键的是,必须有人站出来带领大家迈出改革的第一步,而姚明显然是当前最适合带领中国篮协实现实体化、去行政化的得力人选。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味只挑小毛病而影响改革大局,这不叫改革,这叫因小失大、因噎废食。所以,在此番新《章程》象征性地给了大家一个交代后,姚明应该会高票甚至全票当选第九届中国篮协主席。当然,小毛病也是毛病,在未来改革的道路上,相信大智慧的姚明团队定会想出一个真正解决利益关联的办法。


李金生对确保姚明当选篮协主席负有首要责任


        当然,除了围绕篮协主席和篮协领导机制的调整外,新《章程》还对篮协成立党委、篮协下属的专项委员会、秘书长等人必须是专职人员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均有助于中国篮协逐步与篮管中心脱钩、增加其社会属性。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新《章程》对会员资格规定没有太大的变革,也没有像足协章程一样对个人委员开放,仍是规定“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依法对所辖区域或行业内篮球运动行使管理权的各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篮球协会及其他特定行业篮球协会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解放军篮球主管部门、行业系统篮协、各类篮球联赛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篮协换届应考虑把李元伟为代表的退休人士、夏松为首的篮球专家、李宁这些为CBA做过贡献的企业家吸收在内,尽可能发挥社会层面的力量来推动篮球改革


        近期曾传言中国最富盛名的企业家王健林、马云等人有可能受邀进入篮协出任副主席或者获得其他名誉称号,但就目前的《章程》来看,这种几率很渺茫。此前,篮协换届筹备组组长李金生也婉言否认了这种可能性。这无疑令人扼腕,中国篮球乃至整个中国体育事业需要更多关爱体育发展的企业家加入,相信未来姚明领导下的中国篮协终有向知名企业家和社会专业人士开放委员身份的那一天。

注:本文图片非注明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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