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单位:
2017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小年龄组)定于2017年2月7至10日在烟台体育公园游泳跳水馆举行,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同意,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地点
1、裁判员报到时间: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2月3日、其他裁判员于2月4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2月5日到赛区报到,报名地点:烟台海悦大厦,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590号。
联系人:刘政(18663817580)、张瑜(15376580929)。
2、各参赛队报到时间:2月5日全天
报名地点:
(1)烟台海悦大厦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590号
联系人:刘政(18663817580)、张瑜(15376580929)
代表队:北京、天津、湖北、江西、广西体育场、黑龙江、吉林育苗、安徽浩沙、哈尔滨、江苏、大连海翔、成都游校、南充、徐州海潮、沈阳水校
(2)东海宾馆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8号
联系人:于琮(13256989881)
代表队:上海、上海长宁、上海徐汇、上海昆明、上海宝山、重庆甲一、重庆綦江、重庆雨花、重庆玉佳、云南、东莞、成都航帆、浦东激情、呼伦贝尔、新疆兵团、乌鲁木齐、内蒙乌海、包头体校、山西、嘉定安亭、嘉定普通
(3)集贤园大酒店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19号
联系人:周楠(13589796479)
代表队:山东浩沙
二、相关费用
以下各项费用在各参赛队报到时向组委会交纳。
1、组委会于2月5日至10日期间,负责奖励名额内人员的住宿费用,奖励名额内的人员需交纳餐费等每人每天140元。
2、参赛人员及其他人员交纳食宿费每人每天320元,各参赛队需按规定在报到时一次性交纳2月5至10日的食宿费,如未按赛会规定日期食宿,组委会不予办理退款;因本次赛事参赛人员数量多,而且春节期间各宾馆接待能力有限,赛区只负责安排各参赛单位赛事相关人员食宿,其他编外人员和随队人员概不负责,请自行解决。本次赛事住宿以标准间为主,各运动队如遇单人,需与其他队伍单人合住。需要单独入住标准间者如接待宾馆有空房可以安排,请补交床位费100元/天。提前报到和延期离会食宿费每人每天320元(当日早6:00至次日中午12:00为一天;中午12:00至晚18:00为半天,其余时间均按全天收费)。
3、秩序册、成绩册工本费每套150元。
4、为了保证所有参赛人员安全,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组委会要求所有报名人员(以秩序册名单为准)必须在赛会指定宾馆食宿,否则将扣除纪律保证金2000元。
5、请各参赛队于2017年1月25日前向组委会汇款2000元纪律保证金。食宿费只接受现金及电汇缴费(食宿费电汇截至至2月5日)。
电汇缴纳食宿费要和纪律保证金分开缴纳。汇款时请备注参赛队伍名称、参赛人数。逾期汇款,不予参赛。
单位名称:烟台市游泳运动协会;开户行:兴业银行烟台支行;账号:378010100100048882 ;财务电话:0535-6893710,财务传真:0535-6893703。
6、被指定进行骨龄检测的运动员,每人按市场收费标准交纳骨龄测试费。
7、运动员及教练员可凭证上看台观赛,观众及家长需要购票上看台,票价10元/人/场。
8、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按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接送站
各参赛单位自行前往各自驻地/自行离会。如需接送站,请务必于1月25日前将准确到站/离会信息告知赛区委托的接送站部门,接送站费用各参赛单位自理。
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8766589518
比赛正值春运期间,请各参赛队自行网上预订返程车票。
四、温馨提示
1、比赛正值春运期间,请各参赛队注意交通安全并及时做好参赛的准备工作。
2、请所有参赛人员报到时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
3、所有运动员在赛前须出示运动员注册证方可参赛。
4、组委会向参赛队免费提供秩序册2本,比赛分组表2份,比赛结束后每队免费提供成绩册2本,如另有需求,按规定价格购买;请各队将所需秩序册、成绩册数量于2017年1月20日前以传真方式报组委会,便于印制。如有更改,相关费用将从纪律保证金中扣除。成绩册将邮寄给各代表队,请将邮寄地址留给驻地联系人。
5、组委会将在赛前和赛中指定部分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请各队领队积极配合。
2017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
(烟台赛区) 组委会
2017年1月10日
(编辑:泳者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