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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1-12 13:14

  游泳字〔2017〕7号

关于2017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将于2017年2月17日至21日在陕西省渭南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袁昊然(游泳中心)、黄家驹(浙江)、李玮(陕西)

  三、裁判

  (一)总裁判:华民(浙江)

  (二)副总裁判:周玉成(福建)、梁超英(广东)、李明(上海、女)、李智(陕西)

  (三)编排记录长:吴津京(北京、女)

  (四)裁判员:

  天津:原丽颖(女)

  河北:贺晓娟(女)

  山西:郭文涛

  辽宁:徐琳(女)

  上海:朱德喜

  江苏:丁科欣

  浙江:何掀宇

  安徽:钟泉

  江西:韩建良

  山东:陈洋、孙谦、徐莉(女)

  河南:张鹤

  湖北:何永继

  湖南:张曦

  广西:曾宇

  四川:蒋徐万

  北体大:王大鹏

  四、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2月13日、其他裁判员于2月14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2月15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五、报名

  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1月16日前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点击“网上报名”一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与网站技术人员电话联系获取。《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可在报名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李明洋,电话:15254188761。

  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请于1月20前将报名表原件邮寄至赛区。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表出现不一致,将视为报名无效,不予编排。

  赛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乐天大街与310国道十字西北角,渭南市体育中心。联系人:李阳,联系电话:0913-3035601,传真:0913-3035670邮编: 714000。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2月15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编辑:泳者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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