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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花样游泳公开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6-14 10:11

各相关省市体育局竞训处:

  全国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花样游泳公开赛将于2016年7月23日至25日在鄂尔多斯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日程

  7月21日报到

  7月22日赛前训练

  7月23日 文化测试(中午)

  7月23至 25日比赛

  7月26日离会

  二、仲裁委员会

  李向东、刘 岩(游泳中心)、张 军(湖北)

  三、裁判员

  裁判长:岳 岩(河北)

  副裁判长:佘小萍(广东)、黄馨纯(江苏)

  裁判员:

  北京:何丹丹、田婷婷

  天津:侯冬梅、穆 巍、周 洋

  上海:朱 琦、李 嘉、吴怡文

  江苏:陈 娟、鲁 芬、李彦莹

  湖北:何丽娜、杨 臣、谢锦辉

  湖南:陈 轲、杨 蓓、衣晓晨

  广东:罗 茜、李 莉、赖 敏

  四川:李 瑛、王 娜、向盈盈

  选派裁判员:

  阮 慧(山西大学)、李冬影(长春职校)、胡 妮(江苏)、葛 媛(济南业校)、吕 尤(广西师范学院)、蔡 睿(曲靖师范学院)

  广播员:李 娟(广东)王 娟(湖北)

  音响员:庞 梅(沈阳体院)、陈建霞(安徽师范大学)、

  水下摄像:2人

  计时计分:3人

  调研人员:2人

  四、比赛有关事项

  (一)本次比赛所有竞赛项目均进行一次性决赛。

  (二)参赛裁判员比赛时统一着装,自带白上衣、白裤子和白鞋。

  五、经费

  (一)参加比赛的仲裁、裁判长、裁判员差旅费(飞机票5折以下、火车硬卧、动车二等座)和食宿费由大会负担。

  (二)各省20人(其中领队及教练4人、运动员16人)的住宿费用由大会负担,各队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不得互补。

  (三)大会将负担以下单位各6人(其中教练1人、运动员5人)的住宿费用:

  北京:晰奇水漾花样游泳俱乐部、茵菲高花样游泳俱乐部

  天津:SUTI(天津)国际少儿体育艺术培训中心、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队

  上海:上海市徐汇区青少年水上运动学校、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上海东体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江苏:海韵体育

  湖北:洪山体育中心少儿体校、崇仁少儿培训中心

  湖南:湖南省花样游泳队、株洲市少儿运动体校、衡阳市游泳跳水中心

  广东: 广州花样游泳队、深圳大盛花样游泳俱乐部

  四川: 四川省游泳学校、四川新辰体育艺术学校、四川花漾水上运动培训中心

  (四)所有参赛人员需交纳伙食费每人每天150元。各俱乐部、各省市参赛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每人每天需交纳食宿费220元。

  六、报名

  请各单位将比赛报名表于6月14日前分别传真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我中心和承办单位。

  游泳中心水球花泳部联系人:葛晓薇

  电话010-67170584,15810000372传真:010-67170584,

  电子邮箱:chinasynchro@163.com

  组委会联系人: 苏建港

  电话:13113514853 传真:0477-8590516

  邮箱:929746833@qq.com

  七、报到

  所有人员请于7月21日到大会报到

  八、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编辑:)

附件名称:报名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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