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单位:
2016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大年龄组)定于2016年7月29日至8月1日在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经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同意,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到
1、请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7月25日、其他裁判员于7月26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7月27日到赛区报到。
报到地点:运动员村
地址: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康巴什新区阿布亥沟北岸)
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2、请各参赛代表队于7月27日 10:00之后到赛区报到。
报到地点:运动员村
地址: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康巴什新区阿布亥沟北岸)
3、报到入住宾馆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食宿
为确保住宿安全、饮食卫生,本次比赛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各参赛队按规定时间(7月27日至8月1日)一次性缴纳食宿费,如未按赛会规定日期食宿,组委会不予办理退款。因本次赛事的赛场离市区较远,周边没有住宿宾馆,其他编外人员和随队人员如有需要,请提前和组委会联系,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三、费用
1、各参赛队报到时需以现金形式交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比赛期间无违纪等情况,赛后退款;
2、食宿费用:320元/人/天,奖励名额人员交纳伙食费120元/人/天;各参赛队住宿如遇单人,需与其他参赛队单人合住。(提前报到:27号10点之前,延期离会:2号12点之后,食宿费320元/人/天)。
3、组委会向参赛队免费提供秩序册2本,比赛分组表2份,比赛结束后每队免费领取成绩册2本,如另有需求,可向组委会订购,秩序册、成绩册工本费100元/套;请各队将所需秩序册、成绩册数量于2016年7月5日15点前以传真方式报组委会,便于印制。如有更改,相关费用将从纪律保证金中扣除。
4、被指定进行骨龄检测的运动员,每人按市场收费标准交纳骨龄测试费;
5、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按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交通
如需接送站,请各参赛队于2016年7月5日15点前将接送站信息告知赛区组委会,接送站费用各参赛单位自理。
由于铁道部实行实名制身份证购票,请各位裁判员和各参赛代表队提前自行预订返程票。
五、信息反馈
有接、送站、订购秩序册和成绩册需求的参赛队,务必填写《参赛队接、送站信息登记表》(附件1)、《参赛队秩序册、成绩册预定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7月5日15点前传真至组委会,逾期未提交反馈信息的,组委会将不予安排接、送站、订购秩序册和成绩册。
六、汇款
请各参赛队于2016年 7 月 5 日 15 点前将食宿费(奖励外参赛人数×6 天×320 元,奖励内 5 人×6 天×120 元)、接送站费用、预定秩序册和成绩册费用汇至组委会,汇款须备注参赛单位,同时将汇款回执单复印件传真至赛区,并在报到时将汇款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交到组委会。
户 名: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
开户行:鄂尔多斯银行东胜支行
账 号:047701012000014181
七、赛区联系方式
地 点: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
地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阿布亥沟南岸
传 真:0477-8590509
邮 箱:13371785801@163.com
邮 编:017000
竞赛联系人:马 虹 手机:13371785801
裁判员报到联系人:张亿飞15247756597,0477-8590516
参赛队报到联系人:杨慧男15147549094,0477-8590509
交 通 联 系 人: 苏健港13113514853,0477-8590509
财 务 联 系 人: 王 涛18504771591,0477-8590504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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